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
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八版)》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2〕1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部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關要求,結合行業實際,修訂形成了《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八版)》(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調整優化了運輸組織管理措施,進一步明確了未發生本土疫情的地區客運服務全面正常運行、對低風險區人員和陸地邊境口岸所在城市跨城出行乘客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暫停高風險區和中風險區內運營服務等舉措。
《指南》細化完善了道路水路客運、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出租汽車、汽車租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機動車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領域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重點調整了消毒通風頻次、人員防護用品配備要求,規范了清潔消毒、污染物清理作業要求,增加了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相關要求;明確了發生本土疫情后,加強運輸組織管理和消毒通風、按規定開展乘客等人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查驗、信息登記等疫情防控強化措施;調整了開展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轉運的防疫管理要求。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效統籌客運領域疫情防控和行業穩定運行等工作,切實加大《指南》宣貫力度,督促指導相關經營者按照《指南》要求,嚴格落實各項常態化疫情防控舉措;如出現本土疫情,要在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舉措的基礎上,落細落實各項防疫強化措施。此前印發的疫情防控相關文件中有關客運管控政策與《指南》不一致的,按《指南》有關要求執行。
鐵路、民航、郵政領域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分區分級疫情防控要求,由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分別負責制修訂。
交通運輸部
2022年7月2日
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八版).pdf